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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29號吳東頴之更正起訴狀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民正111訴字第72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72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之更正起訴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吳東頴之更正起訴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方瀅晴
- 發布日期:112-04-25
- 更新日期:112-04-2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