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調字第36號曾元勝、曾元愷、曾芙美、王慧孌之開庭通知、勘測函、起訴狀繕本、追加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
                嘉院傑民秀112調字第36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曾元勝、曾元愷、曾芙美、王慧孌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追加起訴狀繕本、勘測函及調解期日通知書、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調字第3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追加起訴狀繕本、勘測函及調解期日通知書、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曾元勝、曾元愷、曾芙美、王慧孌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下午3時20分,於嘉義縣中埔鄉田寮段793地號土地進行現場會勘;並於112年7月17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進行調解及言詞辯論。
      四、相對人曾元勝、曾元愷、曾芙美、王慧孌應按時到場。
 
***請於2日內將本公告全文登載「海外版、國內版」報紙1天,並將「登報證明」送院備查。
 
 
 
    
書記官 洪毅麟
  • 發布日期:112-04-25
  • 更新日期:112-04-2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