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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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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毅字第3429號蕭偉廷之112年1月19日之查封登記函 、112年4月26日之追加查封登記函、確認函、不動產鑑價函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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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2司執毅字第342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蕭偉廷之112年1月19日之查封登記函 、112年4月26日之追加查封登記函、確認函、不動產鑑價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429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蕭偉廷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毅股書記官  陳佳琪

  • 發布日期:112-04-26
  • 更新日期:112-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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