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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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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31號黃培誠之112年6月1日履勘通知函、112年4月28日函、原告112年4月25日民事追加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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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
嘉院傑民午112訴字第13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培誠之112年6月1日履勘通知函、112年4月28日函、原告112年4月25日民事追加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訴字第13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6月1日履勘通知函、112年4月28日函、原告112年4月25日民事追加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黃培誠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上午9時30分現場勘測本案系爭土地。
      四、被告黃培誠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吳佩芬
 

  • 發布日期:112-05-01
  • 更新日期:112-05-0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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