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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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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調字第36號曾元勝、曾元愷、曾芙美、王慧孌之追加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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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嘉院傑民秀112調字第36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曾元勝、曾元愷、曾芙美、王慧孌之民國112年4月21日民事追加起訴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調字第3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國112年4月21日民事追加起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曾元勝、曾元愷、曾芙美、王慧孌得隨時來院領取。
     
 
***請於2日內將本公告全文登載「海外版、國內版」報紙1天,並將「登報證明」送院備查。
 
 
    
書記官 洪毅麟
  • 發布日期:112-05-02
  • 更新日期:112-05-0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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