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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嘉小字第240號吳碧芸即郭語忻即郭仲豪之承受訴訟人之裁定正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嘉院傑民嘉丙112年度嘉小字第24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嘉小字第240號清償債務事件之
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
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被告吳碧芸即郭語忻即郭仲豪之承受訴訟人之
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
取,其主文如后:
本件移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二、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書記官 周瑞楠
- 發布日期:112-05-04
- 更新日期:112-05-04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