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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07號鄧凱升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
嘉院傑民天111簡上字第10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鄧凱升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簡上字第107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鄧凱升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10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上訴人鄧凱升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彥廷
股 別:天股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