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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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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25號翁崇誠、翁億洲之準備書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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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4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民正112訴字第22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2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之準備書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翁崇誠即邱竹之繼承人、被告翁億洲即邱竹之繼承人之準備書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方瀅晴

  • 發布日期:112-05-15
  • 更新日期:112-05-1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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