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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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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順字第587號王志成之查封登記、指界函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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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2司執助順字第58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志成之查封登記、指界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587號債權人金禾發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志成間票款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順股書記官蕭惟瀞
 

  • 發布日期:112-05-15
  • 更新日期:112-05-1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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