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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67號饒庭丞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嘉院傑民廉112訴字第26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饒庭丞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訴字第267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饒庭丞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饒庭丞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日起;公告於法院網站者,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柑杏
股 別:廉股
- 發布日期:112-05-15
- 更新日期:112-05-1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