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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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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朴簡字第13號翁明亮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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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
嘉院傑民朴乙112年度朴簡字第1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朴簡字第13號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應送達被告翁明亮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 發布日期:112-05-15
  • 更新日期:112-05-1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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