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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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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9878號何瑞昆或其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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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代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實字第49878號
主旨:公告通知共有人何瑞昆或其繼承人強制執行拍賣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項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及辦理強制執行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 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9878號債權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何秉秦即何昇積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定於112年6月15日上午11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實施第1次公開拍賣。
  二、查本院依債權人陳報之共有人戶籍地址,惟有共有人何瑞昆無法送達,特此公告該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及其繼承人,拍賣期日可不到場,如有應買意願,可參與投標。倘拍定人為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張優先承買,本院不另通知優先承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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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05-16
  • 更新日期:112-05-1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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