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93號被告劉胤恩(原名:劉兆棟)之6/28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嘉院傑民服112訴字第29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胤恩(原名:劉兆棟)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訴字第293號履行和解契約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劉胤恩(原名:劉兆棟)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14時5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劉胤恩(原名:劉兆棟)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簡純靜
 

  • 發布日期:112-05-17
  • 更新日期:112-05-1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