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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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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5535號陳明佑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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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月字第4553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明佑之112年5月26日起公告應買三個月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5535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明佑間給付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月股書記官林新裕
 

  • 發布日期:112-05-19
  • 更新日期:112-05-1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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