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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順字第6475號李顯榮(殁)及其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2司執順字第64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顯榮(殁)及其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475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進豐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順股書記官蕭惟瀞
- 發布日期:112-05-19
- 更新日期:112-05-1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