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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單禁沒字第53號陳芯婕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刑忠112單禁沒53字第11200058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陳芯婕之裁定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單禁沒字第53號被告陳芯婕等沒收違禁物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30日發生效力。
四、裁判主文: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個,驗餘淨
重零點貳伍陸陸公克),沒收銷燬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9 日
股 別:忠股
書記官:廖婉君
- 發布日期:112-05-19
- 更新日期:112-05-1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