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36號莊佐雅(即莊藏之繼承人)之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函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
嘉院傑民慈111訴字第33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莊佐雅(即莊藏之繼承人)之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訴字第33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函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莊佐雅(即莊藏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怡禎
股別:慈股

  • 發布日期:112-05-19
  • 更新日期:112-05-1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