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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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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調字第43號相對人林嘉祥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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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民服112調字第4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調字第4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相對人林嘉祥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日起;公告於法院網站者,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簡純靜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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