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緝字第19號謝侑濱之判決正本1件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刑勇112訴緝19字第112000597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謝侑濱之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訴緝字第19號被告謝侑濱等殺人未遂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30日發生效力。
      四、裁判主文:本件免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9  日

股       別:勇股


書記官  連彩婷
 

  • 發布日期:112-05-23
  • 更新日期:112-05-23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