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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24號郭忠霖之取消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嘉院傑民正112訴字第22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郭忠霖之取消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訴字第22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取消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郭忠霖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14時30分言詞辯論庭取消。
四、被告郭忠霖毋庸到場。
書記官 方瀅晴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