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救字第12號蔡煌欽之裁定正本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民服112救字第1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救字第12號訴訟救助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相對人蔡煌欽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准予訴訟救助。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日起;公告於法院網站者,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簡純靜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