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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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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09號ARANDIA MARILOU LEBOMPACIL之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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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刑忠112金訴109字第11200061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ARANDIA MARILOU LEBOMPACIL之傳票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金訴字第109號被告ARANDIA MARILOU LEBOMPACIL
             等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30日發生效力。
      四、應送達之傳票,為傳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
            16法庭,進行準備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4  日

股       別:忠股
書 記  官 :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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