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359號陳翎娟即陳秋樺即陳秀娟之民國112年5月30日通知延緩執行三個月函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2司執誠字第1035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翎娟即陳秋樺即陳秀娟之民國112年5月30日通知延緩執行三個月函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359號債權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翎娟即陳秋樺即陳秀娟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誠股書記官邱法儒

  • 發布日期:112-05-30
  • 更新日期:112-05-3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