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000069號王明池,王明焜,王金平,王海成,李佳盈,李得愷,張芳玉,陳偉仁,陸吳對,馮如華,黃仁宏,黃瓊慧,黎澤花,蕭春美,薛珮旻,簡于婷,簡正輝,簡存良,簡妙真,簡建民,簡昭雄,簡茂宏,簡茂榮,簡茂騰,簡勝淵,簡勝裕,簡智佳,簡朝明,簡朝琴,簡琦力,簡煜文,簡煜振,簡義洋,簡錦村,簡錦銘,簡證雄,簡鵬瀚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民賢110重訴字第6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69號拆屋還地事件之
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王金平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㈠聲請駁回。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官佳慧
- 發布日期:112-05-30
- 更新日期:112-05-3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