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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4780號林文水即林枝草之繼承人即林啓堂之再轉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利字第4478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文水即林枝草之繼承人即林啓堂之再轉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4780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利股書記官李宗軒
- 發布日期:112-05-31
- 更新日期:112-05-3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