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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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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毅字第37990號共有人陳林秀華及其繼承人、林朝祥及其繼承人之112年5月31日之通知第一次拍賣強制執行不動產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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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代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毅字第37990號
主旨:公告通知共有人陳林秀華及其繼承人、林朝祥及其繼承人112年5月31日之通知第一次拍賣強制執行不動產相關事項 。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及辦理強制執行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7990號債權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銘燦即林朝鴻之繼承人、林賜成即林朝鴻之繼承人、林美媚即林朝鴻之繼承人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定於112年7月12日下午4時整將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執行拍賣程序。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之土地共有人住址及債權人陳報之戶籍地址,以郵務送達拍賣通知,惟有共有人陳林秀華及其繼承人、林朝祥及其繼承人無法送達,特此公告該共有人及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毅股書記官  陳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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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37990-1pdf
  • 發布日期:112-05-31
  • 更新日期:112-05-3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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