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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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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朴簡字第13號翁明亮之上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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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嘉院傑民朴乙112年度朴簡字第1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翁明亮之上訴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朴簡字第13號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2-05-31
  • 更新日期:112-05-3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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