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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朴簡字第13號翁明亮之上訴狀繕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嘉院傑民朴乙112年度朴簡字第1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翁明亮之上訴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朴簡字第13號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2-05-31
- 更新日期:112-05-3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