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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93號被告劉胤恩(原名:劉兆棟)之7/12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原112/6/28庭期取消)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嘉院傑民服112訴字第29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胤恩(原名:劉兆棟)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原112/6/28庭期取消)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訴字第293號履行和解契約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原112/6/28庭期取消),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劉胤恩(原名:劉兆棟)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2日14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劉胤恩(原名:劉兆棟)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簡純靜
- 發布日期:112-06-02
- 更新日期:112-06-0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