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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嘉簡字第000831號戴美瑛之判決正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2日
嘉院弘民嘉乙112年度嘉簡字第83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嘉簡字第83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應送達被告戴美瑛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
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兩造共有之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應予變價分割,所
得價金由兩造按附表二所示應有部分比例分配。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兩造依附表二所示訴訟
費用分擔比例負擔,並加計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書記官 江柏翰
股 別:嘉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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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嘉簡831pdf
- 發布日期:112-12-22
- 更新日期:112-12-2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