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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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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0013號戴文祥之112年9月28日扣押股票命令、112年10月19日囑託變賣上市上櫃股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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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弘字第400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戴文祥之112年9月28日扣押股票命令、112年10月19日囑託變賣上市上櫃股票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0013號債權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戴文祥間票款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附件(節本):
①債務人所有在第三人群益證券嘉義分公司集保帳戶內之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以第三人收受本命令當日收盤價為基準,於說明二債權額範圍內禁止為移轉或為其他處分。
②請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分公司代為拍賣債務人戴文祥所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並請於成交後,將所得款項從本處交割帳戶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分公司。
民事執行處弘股書記官沈秀鈴
 

  • 發布日期:112-12-25
  • 更新日期:112-12-2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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