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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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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696號賴水盛之開庭通知及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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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嘉院弘民捷112訴字第69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賴水盛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訴字第696號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賴水盛等間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賴水盛應按時到場。
五、起訴狀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蘇春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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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訴狀節本pdf
  • 發布日期:112-12-25
  • 更新日期:112-12-2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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