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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783號被告戴美瑛之開庭通知及起訴狀繕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嘉院弘民捷112訴字第78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戴美瑛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訴字第783號原告許孟玉與被告戴美瑛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戴美瑛應按時到場。
五、起訴狀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蘇春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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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之聲明pdf
- 發布日期:112-12-25
- 更新日期:112-12-2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