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783號被告戴美瑛之開庭通知及起訴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嘉院弘民捷112訴字第78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戴美瑛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訴字第783號原告許孟玉與被告戴美瑛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戴美瑛應按時到場。
五、起訴狀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蘇春榕

 

檔案下載

  • 訴之聲明pdf
  • 發布日期:112-12-25
  • 更新日期:112-12-2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