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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嘉交簡字第818號吳嘉偉之檢察官上訴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刑成112嘉交簡818字第112001672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吳嘉偉之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書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嘉交簡字第818號被告吳嘉偉過失傷害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奕慈
- 發布日期:112-12-25
- 更新日期:112-12-2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