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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498號林瑞祥之拍賣通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弘字第54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瑞祥之113年1月16日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498號債權人嘉義縣東石鄉農會等與債務人姜梅紅、嚴庚辰律師即陳石津之遺產管理人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本院定於113年1月16日上午11時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進行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弘股書記官沈秀鈴
- 發布日期:112-12-26
- 更新日期:112-12-2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