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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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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713號陳玫霖之起訴狀繕本、準備狀(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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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
                嘉院弘民慈112訴字第71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玫霖(陳茂杉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
       本、準備狀(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訴字第713號原告柯靜宜、原告陳茂清
     與被告陳茂德等間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準備狀(一)繕本及言詞辯論
     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
       1日15時整,在本院第11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陳玫霖(陳茂杉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五、起訴狀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張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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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訴713民事起訴狀及準備狀節本doc
  • 發布日期:112-12-26
  • 更新日期:112-12-2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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