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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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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249號陳秋碧之112年12月25日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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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嘉院弘民服111訴字第24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秋碧之112年12月25日函文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訴字第249號原告郭奕均與被告陳秋碧
          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12月25日函文,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112年12月25日函文節本:
     主旨:檢送112年12月21日民事承當訴訟聲請狀影本
          一份,請於文到10日內表示是否同意承當訴訟,惠復
          。
     說明: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24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對
              主旨所示事項有查明之必要。 
     二、本院已定113年1月10日庭期取消。
      四、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簡純靜


函 稿 代 碼:E012-02-1 第二次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服股

  • 發布日期:112-12-26
  • 更新日期:112-12-2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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