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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249號陳秋碧之112年12月25日函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嘉院弘民服111訴字第24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秋碧之112年12月25日函文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訴字第249號原告郭奕均與被告陳秋碧
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12月25日函文,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112年12月25日函文節本:
主旨:檢送112年12月21日民事承當訴訟聲請狀影本
一份,請於文到10日內表示是否同意承當訴訟,惠復
。
說明: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24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對
主旨所示事項有查明之必要。
二、本院已定113年1月10日庭期取消。
四、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簡純靜
函 稿 代 碼:E012-02-1 第二次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服股
- 發布日期:112-12-26
- 更新日期:112-12-2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