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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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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家暫字第37號陳玉黛(TRAN THI NGOC DOI )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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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家真112年度家暫字第3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玉黛(TRAN THI NGOC DOI )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家暫字第37號暫時處分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陳玉黛(TRAN THI NGOC DOI )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日起;如另有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六十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一)、於本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89號停止親權等事件經撤回、和(調)解成立、裁定確定或終結前,對於未成年人甲○○(男,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有關查詢謝○○之遺產及辦理繼承、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財產、就學及住居所指定事項,暫由聲請人劉○○(女,民國33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行使監護權。
(二)、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股       別:真股
 

  • 發布日期:112-12-29
  • 更新日期:112-12-2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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