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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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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452號翁榮民之查封登記函、自動履行命令、指界通知、確認函、詢價通知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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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助弘字第145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翁榮民之112年10月23日查封登記函、自動履行命令、112年12月26日指界通知、112年12月29日確認函、113年1月30日詢價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452號債權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與債務人翁榮民間給付租金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①請辦理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查封登記,請查照。
②債務人應於收受本命令之日起10日內,依附件內容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將續行不動產之執行。
③本院定於112年12月26日下午2時40分赴現場執行,請查照。
④為免損及台端或第三人之權益,倘有反對意見,請於文到7日內向本院詳細陳明,並提出相關證據。
⑤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並通知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人行使權利,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弘股書記官沈秀鈴
 

  • 發布日期:112-12-29
  • 更新日期:112-12-2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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