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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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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302號陳振文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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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民服111訴字第30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302號原告蕭榮欽與被告
          陳振文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陳振文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節本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有關當事人欄「黃威閔  住同上129」之記
載,均更正為「黃威閔  住同上」;主文第二行「陳燕貞」之
記載,均更正為「陳嬿貞」;主文第三、四行「陳玉容」之記載
,均更正為「林陳玉容」;原判決及裁定原本及正本有關「涂蔡
欣恩」之記載,均更正為「凃蔡欣恩」。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簡純靜



函 稿 代 碼:E012-01-1 非第一次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服股

  • 發布日期:112-12-29
  • 更新日期:112-12-2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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