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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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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601號劉坤築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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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民服112訴字第60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訴字第601號原告劉鴻成與被告
          劉坤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劉坤築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節本如下:
      主  文
被告劉坤曄、劉坤築、劉梅蘭、劉錦蕙、劉錦蜜應就被繼承人劉
鴻林所遺嘉義縣大林鎮新大埔美段2497地號土地,應有部分1/3
辦理繼承登記。
兩造共有前項土地分割如附圖所示,其中編號甲部分面積43.51
平方公尺分歸原告取得;編號乙部分面積87.03平方公尺分歸按
被告劉添泉1/2、被告劉坤曄、劉坤築、劉梅蘭、劉錦蕙、劉錦
蜜公同共有1/2之比例保持共有取得。
訴訟費用按附表所示比例負擔。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簡純靜

函 稿 代 碼:E012-01-1 非第一次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服股

  • 發布日期:112-12-29
  • 更新日期:112-12-2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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