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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229號何政忠之112年12月29日函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嘉院弘民服111訴字第22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何政忠之112年12月29日函文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訴字第229號原告何辰長與被告何政忠
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12月29日函文,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112年12月29日函文節本:
主旨:請兩造於文到20日內提出分割方案,惠復。
四、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簡純靜
函 稿 代 碼:E012-02-1 第二次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服股
- 發布日期:113-01-02
- 更新日期:113-01-0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