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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朴簡字第000139號呂義美即呂黃笑繼承人、呂東進即呂黃笑繼承人之判決正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嘉院弘民朴甲112年度朴簡字第13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朴簡字第139號拆屋還地等事件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應送達被告呂義美即呂黃笑繼承人、被告呂東進即呂黃笑繼承人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一、附表所示被告應將坐落嘉義縣六腳鄉六腳新段648地
號土地,如嘉義縣朴子地政事務所民國112年11月13
日土地複丈成果圖編號A所示房屋拆除,並將上開土
地返還原告。
二、被告郭加妤應自上開房屋遷出。
三、本判決可以假執行。
四、訴訟費用由被告郭加妤負擔二分之一,其餘由附表所
示被告連帶負擔。
附表:被告呂義美、呂金玉、呂東進、呂清浩、呂秀女、呂
美慧、呂黍美、呂妍婕、呂育靜、呂佩純、呂秀梅、
呂清妥、藍淑麗、呂專。
書記官 江芳耀
股 別:朴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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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年朴簡139號pdf
- 發布日期:113-01-03
- 更新日期:113-01-03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