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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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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000048號追加被告沈又如(即SHEN ANDREA)(即沈明發之繼承人)、追加被告沈智豪(即SHEN OLIVER)(即沈明發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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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嘉院弘民捷109重訴字第4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追加被告沈又如(即SHEN ANDREA)(即沈明發之繼承人)、追加被告沈智豪(即SHEN OLIVER)(即沈明發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陳報狀繕本、民事準備(一)狀繕本各一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二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09年度重訴字第48號原告呂楊月與追加被告沈又如(即SHEN ANDREA)(即沈明發之繼承人)、追加被告沈智豪(即SHEN OLIVER)(即沈明發之繼承人)間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陳報狀繕本、民事準備(一)狀繕本各一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二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追加被告沈又如(即SHEN ANDREA)(即沈明發之繼承人)、追加被告沈智豪(即SHEN OLIVER)(即沈明發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五、起訴狀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蘇春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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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2-23
  • 更新日期:113-02-23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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