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家救字第74號阮氏金絨(NGUYEN.THI.KIM .NHUNG)之裁定正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家真112年度家救字第7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阮氏金絨(NGUYEN.THI.KIM .NHUNG)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家救字第74號聲請人陳善彬與相對人阮氏金絨(NGUYEN.THI.KIM .NHUNG)間訴訟救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其節本如下:
主 文
本件准予訴訟救助。
三、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日起;如另有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六十日發生效力。
股 別:真股
- 發布日期:113-01-04
- 更新日期:113-01-04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