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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8107號共有人陳周、陳錦埒或其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利字第38107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陳周、陳錦埒或其繼承人領取拍賣通知相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及辦理強制執行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 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8107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勝男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已於113年3月13日下午4時將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進行第1次拍賣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之土地共有人住址及債權人陳報之戶籍地址,以郵務送達拍賣通知,惟有共有人陳周、陳錦埒或其繼承人無法送達,茲該不動產進行第1次拍賣,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向本院民事執行處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利股書記官李宗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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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3-01-06
- 更新日期:113-01-0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