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990號吳明吉即吳振玄之繼承人之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登記函乙件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利字第1499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明吉即吳振玄之繼承人之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登記函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990號債權人廖春澄即廖焙梧等與債務人債務人吳明吉即吳振玄之繼承人(身分證統一編號:Q120497594號)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利股書記官  李宗軒
 

  • 發布日期:113-01-05
  • 更新日期:113-01-0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