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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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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162號共有人汪銀復、汪余甭纏、林汪桂枝、汪鐵爐、蘇義興、羅月英或其繼承人之優先承買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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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利字第2162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汪銀復、汪余甭纏、林汪桂枝、汪鐵爐、蘇義興、羅月英或其繼承人表示優先承買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及辦理強制執行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 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162號債權人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蘇義明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已於112年11月29日將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之土地共有人住址及債權人陳報之戶籍地址,以郵務送達拍賣通知,惟有共有人汪銀復、汪余甭纏、林汪桂枝、汪鐵爐、蘇義興、羅月英或其繼承人無法送達,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交由拍定人買受。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利股書記官李宗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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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1-08
  • 更新日期:113-01-08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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