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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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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裁全字第186號賴雪之假扣押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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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裁全東全字第18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賴雪之假扣押裁定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裁全字第186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賴雪間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東全股書記官楊國色
 

  • 發布日期:113-01-09
  • 更新日期:113-01-0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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