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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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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嘉簡字第000125號劉明豪、劉艶如、賴秀霞、黃昱穎即黃月鳳之複丈成果圖、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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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嘉院弘民嘉丁112年度嘉簡字第12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明豪、被告劉艶如、被告賴秀霞、被告黃昱穎即黃月鳳之112年5月2日複丈成果圖、112年7月3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嘉簡字第12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5月2日複丈成果圖、112年7月3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內容如附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60081嘉義市文化路308之1號)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阮玟瑄
 
股       別:嘉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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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嘉簡125言詞辯論筆錄影本pdf
  • 112嘉簡125複丈成果圖pdf
  • 發布日期:113-01-09
  • 更新日期:113-01-0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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