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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542號辜添脩之開庭通知、起訴狀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
嘉院弘民賢112訴字第54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辜添脩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訴字第542號原告黃聰裕與被告辜明漢
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
21日11時整,在本院第九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辜添脩應按時到場。
五、起訴狀節本如下,附表如附件。
訴之聲明:
(一)、兩造共有坐落嘉義縣朴子市內厝段8之2地號,
面積610平方公尺;同段8之3之地號,面積15160平方
公尺(如附表),准予合併分割,其分割方法:待現地
使用測量後,再提分割方案。
(二)、訴訟費用按兩造土地持分比例負擔。
書記官 官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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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09_160519pdf
- 發布日期:113-01-09
- 更新日期:113-01-0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